本網泰州訊:日前,姜堰市人民法院審監庭成功調解處理一企業和農民工倆兄弟勞動爭議案。由于該企業和農民工僅僅口頭約定了用工協議。在工作中,其中一個農民工不慎摔傷住院治療,產生高額的醫療費用,企業拒絕支付。兄弟兩申請仲裁確認事實勞動關系。413仲裁委裁決他們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企業對此不服提起訴訟,姜堰法院原審認為不存在勞動關系。原審原告不服,泰州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要求再審。

該案件情況復雜,如果處理不好,將可能導致當事人無休止的纏訴,造成訴訟成本的浪費。為此我院審監庭法官一方面平息雙方情緒,一方面要求雙方換位思考;同時充分運用釋明權對當事人做工作,從法律上對廠方應當承擔的責任給予了說明。最后企業終于同意支付醫療費用。

該案成功調解,化解了一個社會矛盾,阻止了一個新的上訪者的誕生。而更深一層意義在于,通過調解來解決社會矛盾,化解矛盾而不至于使矛盾激化,更有利于促進社會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