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豐法院從“三優化”入手抓好執行工作
作者:董正遠 楊濤 發布時間:2007-04-28 瀏覽次數:1579
本網鹽城訊:今年以來,大豐市人民法院從優化管理、優化程序、優化服務三方面入手,認真做好執行工作,落實司法為民宗旨。今年以來,該院案件執行率較同期提高了5%,案件執行周期平均縮短7天,及時為當事人挽回損失1000余萬元,無出現一起執行違法違紀事件。
一是在優化管理方面,該院對中止案件、債權憑證案件建立臺賬,落實專人負責,并成立專案組,確保接到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時及時恢復執行程序,盡最大努力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嚴格執行“換員執行”制,對被執行人確有清償能力,但由于法院內部執行原因而未執結,及時更換承辦法官,限時結案。
二是在優化程序方面,該院在審查立案、移送執行、執限管理、監督檢查,以及物質保障各個環節上進一步加以規范的同時,優化財產委托評估和拍賣、執行款發放和分配公示、執行聽證等各環節的相關程序,杜絕了“暗箱操作”,做到公平、公正、透明。
三是在優化服務方面,因特殊情況無法在法院正常工作時間前來申請執行的當事人,及居住或工作在外地、偏遠地區的當事人,可以到該院預約執行立案;對因交通、醫療、工傷等事故受損害且生活困難的當事人,和對生活困難的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國家規定的優撫對象,追索贍養費、撫養費勞動報酬等執行案件,該院不預收申請執行費,并優先立案、優先執行;同時,要求法官在案件執行前,及時告知當事人享有的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有效引導、督促當事人合理行使權利;同時,該院建立了每周一次執行接待制度,公開監督電話,暢通執行溝通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