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楊立榮減刑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監庭 發布時間:2024-11-22 瀏覽次數:708
江蘇省徐州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徐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楊立榮,男,1978年8月13日出生,湖北省公安縣人,漢族,中專,公民身份號碼421022197808130051,現在江蘇省徐州監獄三監區服刑。2011年1月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罰金人民幣二千元,2015年4月22日刑滿釋放;2016年5月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罰金人民幣四千元,2017年1月10日刑滿釋放;2017年10月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20年10月30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1刑初3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楊立榮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財產個人全部財產。判決于2020年11月16日向被告人楊立榮送達生效。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25日交付執行。
罪犯楊立榮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2月、2022年6月、2022年11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6次,確有悔改表現。鑒于該犯系累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楊立榮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