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闞坤減刑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監庭 發布時間:2024-11-22 瀏覽次數:953
江蘇省南京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南獄減建字第2043號
罪犯闞坤,男,1987年6月14日出生,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人,漢族,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南京監獄三監區服刑。2012年8月因犯聚眾斗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2020年8月28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3刑初60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以闞坤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附帶民事賠償人民幣四萬九千三百三十四元五角。闞坤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6日作出(2020)蘇刑終177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裁定于2020年12月24日向罪犯闞坤送達生效。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月26日交付執行。
罪犯闞坤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1月、2022年4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2024年7月獲得表揚七次,確有悔改表現。民事賠償四萬九千三百三十四元五角經(2021)蘇03執9號之一裁定終結本次執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闞坤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