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鎮江監獄

                 

2024〕蘇鎮獄減建字第2067號

罪犯王剛,男,1982年9月11日出生,四川省威遠縣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511024198209111739,現在江蘇省鎮江監獄九監區服刑。

罪犯王剛,曾因吸毒,分別于2012年2月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2年5月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3年1月被行政拘留五日,2014年3月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2020年12月15日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4刑初1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王剛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四萬三千元。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8日作出(2021)蘇刑終68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5月27日交付執行。

    罪犯王剛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2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5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王剛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