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法院:樹立綠色破產理念 優先清償企業“環境債”
作者:睢寧縣人民法院 沈麗娜 發布時間:2024-11-21 瀏覽次數:569
近期,睢寧法院運用綠色破產理念成功處置化工企業破產糾紛案件。
徐州某生物化學有限公司主要生產、經營亞磷酸、氯甲烷比阿培南主環母核、對甲砜基甲苯生產銷售等業務。自2010年起,公司因經營不善產生訴訟糾紛十余件,其土地廠房機器設備等均被法院查封。睢寧法院在辦理該公司作為執行人的案件中發現,該公司在江蘇省內未執結案件17件,案涉標的總額為6700多萬元。執行程序中對于該公司資產處置無法公平保障各類債權主體權益,且資產經公開拍賣均流拍,遂啟動執轉破程序,將該公司導入破產程序,一攬子化解各類債務。
為保障破產財產價值,睢寧法院通過府院聯動機制與該公司屬地政府進行溝通,指導管理人制作土地收儲方案,由屬地政府部門收儲土地廠房。同時,由于該公司作為化工企業,其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多次因污染環境受到行政處罰。且該公司土地存在嚴重污染,應繼續進行土地修復,然而,因該企業已進入破產程序,破產財產已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土地污染修復費用亟需解決。睢寧法院秉持綠色發展理念,建議管理人將土地污染修復費用作為環保債權,共益債務,在破產費用中進行清償。
企業破產法并未明確規定環境治理費用為共益債務,睢寧法院在辦理該生物化學公司破產清算案件中將環境修復費用作為共益債務優先清償,是對企業破產法立法空白的有益探索和積極回應。企業本身負有風險防控及修復治理的義務,一旦產生環境污染必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將環境修費用作為共益債務有利于債務人企業資產處置和提高破產效率,將綠色發展理念融入企業破產案件辦理,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