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近年來,法院審判調解在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中發揮了巨大作用。宿城區法院埠子法庭圍繞“提升素質樹形象、規范管理保公正、嚴格考核出質效、構筑和諧促發展”2007年院黨組工作思路,按照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原則,強化審判調解,踐行司法為民,構筑和諧社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年三、四月份,該法庭的民事案件調解撤訴率達到65.6%,老庭長王新忠辦理的案件,調解率更是達到了驚人的82%。取得如此成績的經驗就在于該法庭能夠在總結以往調解方法的基礎上,努力探索提高調解成功率的新思路和新方法,針對農村民事案件的新特點,在審判實踐中摸索總結出了調解“四法”:

一是認準溝通點,適時采用單獨商談法。在農村,各類民事案件,大多個案訴訟的數額并不大,雙方多是為了爭面子、爭口氣走進法庭。在調解時為避免雙方發生正面沖突,應分頭引導教育,從而促使雙方心態的緩和與溝通,促成調解或撤訴。  

二是找準切入點,引導雙方換位思考法。法官在調解時,首先在不違反法律強制規定的情況下平衡雙方利益分配,并引導雙方站在對方的立場上換位思考,促使雙方消除隔閡,相互理解。  

三是對準感化點,見縫插針講理法。對于追索撫育費和贍養費案件,在調解、開庭過程中要不失時機的通過法理結合,從倫理道德和法律規定的各個角度向當事人闡明養老撫幼是其應盡的法律義務和起碼的道德要求,既釋明法律,明辨是非,又講人情世故,促成諒解。

四是號準共同點,采用勸導借力法?;橐黾彝ヮ惖葞в腥藗惓@淼母星榧m紛案件,法官緊緊抓住“親情”、“家庭”等具有凝聚力的因素,以“情”作為剖析雙方矛盾的切入點,用“情”感化當事人,進而變“斗氣”為“和氣”。并充分利用當事人對自己的委托代理人、說情人、親屬和同事比較信任的特點,在調解過程中充分借助這些人的力量,在做通他們的思想工作后,促使矛盾糾紛迎刃而解,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