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莊士堂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法院刑庭 發布時間:2024-11-18 瀏覽次數:355
罪犯莊士堂,男,1962年6月5日出生于黑龍江省甘南縣,公民身份號碼230225196206050010,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住黑龍江省甘南縣甘南鎮立新街三委17組。
罪犯莊士堂因犯強迫交易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罰金人民幣五萬元。2024年11月18日,罪犯莊士堂以其身患嚴重心律失常、高血壓四級極高危等多種疾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經初查后認為莊士堂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予以立案。現將對罪犯莊士堂暫予監外執行一案立案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
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五日內向本院提出。
意見反饋方式:電話025-83768653,通訊地址:南京市浦口區七里河大街132號。
本公示期限為三日。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