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一大姐”戀上男主播 分手后訴至法院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卜秋蓉 沙臻臻 發布時間:2024-11-11 瀏覽次數:620
當虛擬世界的甜蜜遭遇現實的冰冷,一場關于金錢與情感的糾葛該如何解決?近日,如皋法院審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
2023年,一場偶然邂逅于直播平臺的際遇,讓小美(化名)與主播小帥(化名)的世界交織在一起。小美收入穩定,在閑暇之余,她在某網絡直播平臺刷直播時認識了主播小帥。小帥在該平臺主要直播配音、唱歌,擁有數十萬粉絲。在被小帥的直播吸引后,小美開始“豪氣”地為小帥打賞,兩人也在互動中漸生情愫,逐漸發展成為情侶。期間,小帥直播遭遇滑鐵盧,向小美求助。小美心懷與小帥共度余生的憧憬,不遺余力地為他排憂解難。小美先后為小帥打賞、轉賬、充值41萬余元,后因二人感情破裂,小美遂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戀愛期間其支出的各類款項。
因案涉款項往來、聊天記錄等證據較多,且雙方對款項交付性質觀點不一。該案經過兩次開庭后,雙方爭議仍然較大,調解幾度陷入僵局。
承辦法官通過梳理證據向二人多次釋法明理,告知小美41萬余元中大部分是直播打賞,主播通過平臺進行直播獲取打賞,是一種商業行為。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打賞者,其充值打賞行為實質是“消費”,而非對主播的贈與。因雙方除打賞的往來外,還有其余的款項往來,承辦法官再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兩人最終達成一致,由小帥返還小美4.5萬元,并當場履行。
網絡時代,關于主播與觀眾之間的民事經濟糾紛,大致可以分為直播間內打賞產生的糾紛與直播間外經濟往來產生的糾紛兩類。關于直播打賞部分,主播通過平臺進行直播獲取打賞,是一種商業行為。該商業模式涉及主播、觀眾以及平臺等各方,主播通過直播的方式獲取觀眾的認可及打賞,打賞者和平臺公司形成網絡服務合同關系,并非打賞者與主播之間形成贈與關系。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打賞者,其充值打賞行為實質是“消費”,而非對主播的贈與。
網絡直播豐富了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用戶在觀看直播的過程中應當理性消費,謹慎購買網絡平臺的道具禮物,審慎對待網絡交友,切勿激情打賞、盲目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