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罪犯葛佳宏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蘇州 發布時間:2024-11-08 瀏覽次數:496
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2021)蘇0509刑初621號刑事判決書以葛佳宏犯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一個月二十天,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現罪犯葛佳宏以患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根據相關規定,本院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如有異議,可于公示期限屆滿前向本院反饋(舉報電話0512-63493852或將書面反饋意見郵寄至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郵編215200)。
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2021)蘇0509刑初621號刑事判決書以葛佳宏犯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一個月二十天,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現罪犯葛佳宏以患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根據相關規定,本院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如有異議,可于公示期限屆滿前向本院反饋(舉報電話0512-63493852或將書面反饋意見郵寄至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郵編21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