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在審判實踐中發現農村無號牌農用機動車增多,嚴重威脅農村道路交通安全以及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應引起高度重視。

 

一、原因分析

 

一是農民為了生產、生活的需要,購買農用機動車成為農民的普遍選擇,但農民在購買機動車后往往不去辦理相關登記手續,或購買的是拼裝、報廢、盜竊的農用機動車,無法辦理登記手續。

 

二是安全意識不強。農民普遍認為,自己的農用機動車只是在鄉村道路上行駛,不會發生交通事故,也不會受到交警部門的檢查,不需要進行登記或年檢。

 

三是法律意識淡薄。農民為了節省辦理登記及年檢費用,不愿辦理機動車登記或接受機動車性能及其安全設施的檢查,更沒有為機動車投保交強險的意識。

 

二、危害后果

 

一是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無號牌機動車往往安全性能不合格,甚至是拼裝、報廢的機動車,它們在鄉村道路上行駛,伴有超載、無證駕駛等情況,極易誘發交通事故,嚴重威脅鄉村道路交通安全及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是受害人不能及時獲得賠償。無號牌機動車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因其未投保交強險,受害人不能受到交強險的保障,而機動車所有人更是無力承擔巨額賠償,導致受害人得不到及時救助而傷殘或死亡。

 

三是雙方當事人的矛盾激化,不利于社會穩定。因機動車所有人無力賠償,他們往往選擇逃避或離家出走,受害人及其親屬因得不到賠償而情緒激動,甚至做出偏激的行為,案件處理及矛盾化解難度加大,不利于案結事了和社會的穩定。

 

三、對策建議

 

一是建立健全農用機動車申報登記制度。由農機監理部門、鄉政府、派出所及村民委員會相互配合,對無號牌農用機動車進行全面的摸底排查,掌握無號牌農用車的數量、安全性能,村委會要及時督促車主盡快申報登記,農機監理部門要簡化申報登記手續,減免部分費用,確保農用機動車盡快登記并接受安全性能檢查,從源頭上遏制交通事故的多發勢頭。

 

二是要加強對農村機動車的監管力度。鄉派出所及交警隊要采取突出整治和經常性管理相結合的方法,加強鄉村道路巡邏,加大對無號牌農用車的查處力度,特別是要加強對趕集、民俗活動日及中小學放假等重點時段的檢查,一旦發現就要嚴肅處理,并強制其辦理登記手續和接受安全檢查。

 

三是加強普法宣傳,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相關部門可利用廣播、條幅、電視等多渠道宣傳國家對農用機動車的有關政策,向農民普及農用機動車申報登記及年檢制度,并釋明購買交強險的好處,力爭全面提高農民的交通安全意識,使農民能主動申報登記、接受年檢及投保交強險,降低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既使發生交通事故,車主也可以通過投保交強險及時賠償受害人,分擔自己的風險,避免了雙方當事人矛盾激化,有利于實現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