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丈夫兩次在外拈花惹草被妻子發現后表示真心悔改,然其惡性難易,在近兩年時間里對妻子、女兒仍不聞不問,甚至在妻子有孕流產也不回家看望,妻子悲痛欲絕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425,啟東法院判決準于原告張女與被告施男離婚。

原、被告于19945月相識戀愛,19951012按農村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1998拈,原告發現被告有外遇,為此引發了夫妻矛盾,后由于被告真心向原告悔過,原告非常珍惜夫妻之間的感情,覺得被告不會再犯此錯,給了被告一個悔過的機會,一度夫妻感情有所好轉,并于20023月生一女孩。20055月,原告又發現被告在外有外遇,同年8月,原告有孕流產,多次打電話叫被告回家,但被告既未回家,也不給原告一定的經濟,使原告的精神受到了嚴重損害。同年10月,原告口頭向被告提出離婚,被告不同意,要求原告再給其一次改過的機會,原告看在3歲女兒的份上,再次給了原告改錯的機會。然被告繼續游戲夫妻情感,竟然外出長期不歸,對家庭和孩子不負責任,原告傷心絕望于200658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因被告在庭審中執意不同意離婚,法院在同年725判決不準原、被告離婚。事后原、被告間夫妻關系并未改善,雙方各不盡夫妻義務,為此,原告再次以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為由提起離婚訴訟。

法院認為,原、被告婚后一度夫妻關系正常,后因被告有外遇,對家庭和孩子不負責任,影響了原、被告間正常的夫妻感情,過錯在被告。法院判決不準原、被告離婚后,原、被告各不盡夫妻義務,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現原告要求與被告離婚,法院予以準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