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王少文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10-30 瀏覽次數:778
罪犯王少文,男,1995年8月23日出生,湖北省武漢市黃陂區人,漢族,中專文化,公民身份號碼420116199508237638,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十監區服刑。2022年4月曾因賭博,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處罰款人民幣五百元。
2022年11月21日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612刑初62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王少文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6月21日起至2025年6月15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繼續追繳非法獲利人民幣0.21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1月16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王少文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2月、2024年7月獲得表揚二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已履行),繼續追繳非法獲利人民幣0.21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王少文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