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劉敏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10-30 瀏覽次數:411
罪犯劉敏,男,1991年11月17日出生,廣東省連平縣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441623199111174611,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八監區服刑。
2022年2月28日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804刑初1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劉敏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刑期自2020年1月11日起至2025年7月1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整。劉敏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淮安市(原淮陰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8日作出(2022)蘇08刑終93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1月30日交付執行。
罪犯劉敏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7月、2024年6月、2024年7月獲得表揚3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已履行);違法所得人民幣6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劉敏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