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近日,江蘇省大豐市人民法院執行局迎來了一位6旬老人送來一面書寫“廉潔奉公 秉公執法”的錦旗,感謝該院執行法官將一起六年陳案一并和解執行,雙方當事人都滿意,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19977月,楊某與劉某夫妻倆因經營缺乏流動資金,而向宋某借款15000元,雙方約定借期為一年。屆時,被告楊某因經營不善未能按約償還。2000624,楊某與劉某離婚,但對宋某的借款沒有約定,宋某向其二人多次索要無果,只好訴至法院,法院判楊某、劉某還款并互負連帶清償責任。劉某對一審不服,提起上訴稱:被上訴人楊某向被上訴人宋某借款15000元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上訴人與楊某分居多年,該筆借款未用于家庭經營與生活,上訴人不應承擔還款義務等,請求二審法院改判。二審經過主持調解,對未到期的10000元債權另案起訴,對5000元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楊某、劉某欠宋某到期借款5000元,由楊某償還4000元,劉某償還1000元,楊某與劉某互負連帶清償責任。一審案件訴訟費用1160元,由宋某負擔238元,楊某負擔922元,二審案件受理費460元由劉某負擔。另未到期的10000元,宋某又于20029月向法院起訴,經審理由楊某、劉某共同償還本金10000元,利息69.28元,楊某與劉某并互負連帶責任。案件受理費760元由楊某、劉某共同承擔。但案件履行期滿后,楊某與劉某均未履行,執行法官先后十多趟找其談話,通過法官的耐心開導和對工作的盡心盡職,感動了雙方,權利人同意做出讓步,將執行費、訴訟費放棄,楊某、劉某籌款17500元交給了申請人,一樁拖了六年的陳年積案,終于塵埃落定,圓滿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