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罪犯許智華減刑一案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通 發布時間:2024-10-18 瀏覽次數:686
江蘇省通州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通獄減建字第266號
罪犯許智華,男,1972年7月5日出生,江蘇省興化市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108319720705307X,現在江蘇省通州監獄九監區服刑。
2020年9月25日江蘇省興化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1281刑初23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許智華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刑期自2019年11月5日起至2027年5月4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1月25日交付執行。
罪犯許智華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8月、2022年2月、2022年7月、2023年1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7次,確有悔改表現。該犯財產性判項已全部履行。22020年11月2日江蘇省興化市人民法院出具(2020)蘇1281執3054號結案通知書載明該院作出的(2020)蘇1281刑初232號刑事判決書確定的義務已執行完畢,現已結案。鑒于該犯系惡勢力組織犯罪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許智華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通州監獄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