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通州監獄

                 

2024〕蘇通獄減建字第215號

    罪犯譚真,男,1994年11月15日出生,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505199411150519,現在江蘇省通州監獄四監區服刑。

    2019年12月30日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509刑初58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譚真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刑期自2019年1月2日起至2025年7月1日止),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整,繼續向被告人追繳違法所得,發還相關被害人(詳見附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月15日交付執行。

    罪犯譚真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0年10月、2021年3月、2021年8月、2022年2月、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9次。2022年7月26日,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回函江蘇省通州監獄刑罰執行支隊,被執行人譚真的刑事裁判中財產性判項已全部執行完畢。確有悔改表現。鑒于該犯系涉惡犯罪團伙成員,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譚真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不變。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通州監獄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