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通州監獄

                 

2024〕蘇通獄減建字第305號

    罪犯凌松,男,1969年7月16日出生,江蘇省揚中市人,漢族,大學本科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1124196907160037,現在江蘇省通州監獄醫院服刑。

    2020年9月3日江蘇省揚中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1182刑初22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凌松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2031年5月17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整,贓款人民幣一千五百二十三萬六千三百五十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1月23日交付執行。

    罪犯凌松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7月、2022年1月、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7次,確有悔改表現。該犯財產性判項已全部履行,2021年9月18日江蘇省揚中市人民法院出具(2020)蘇1182執2364號、(2021)蘇1182執恢277號執行結案通知書,被執行人罰金糾紛一案已履行全部義務;江蘇省揚中市人民法院出具(2020)蘇1182刑初221號判決書第9頁倒數第4、5行載明扣押于揚中市監察委員會的贓款人民幣1523635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鑒于該犯系職務犯罪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凌松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通州監獄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