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麗,女,1987年9月16日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70402198709161544,漢族,小學文化,無業,住山東省棗莊市市中區龍山路辦事處陳莊6排2號。曾因犯詐騙罪,于2020年5月20日被山東省棗莊市臺兒莊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緩刑考驗期自2020年5月31日起至2023年5月30日止)。因涉嫌犯詐騙罪,于2021年3月26日被沛縣公安局取保候審。

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作出(2021)蘇0322刑初483號刑事判決,以詐騙罪判處罪犯李麗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原判刑罰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五千元。李麗因哺乳期向法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于2021年10月21日作出(2021)蘇0322刑更15號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決定將罪犯李麗暫予監外執行2021年10月21日起至2022年6月3日止)。本院于2022年6月6日作出收監執行決定書,決定將罪犯李麗收監執行。罪犯李麗因懷孕于2023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經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鑒定,罪犯李麗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

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陽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會公示五天。如有異議,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電話: 0516-89652925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