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川法院道交“一體化”中心速裁法庭審理了一起造成交通事故的危險駕駛罪案件。因危駕行為遭受人身財產損害的被害人也提起了民事訴訟,經刑民“一體化”團隊合并審理后,民事賠償糾紛案結事了,被告人刑期依法獲減半個月,被告人和被害人均對法院的工作表示滿意。一事實引發的刑、民兩案得到“一體化”妥善處理。

張某與幾個朋友在燒烤店聚餐喝酒,結束后張某駕車載朋友李某回家,在一路口不慎追尾了王某駕駛的網約車,王某和李某均不同程度受傷,網約車車尾受損嚴重。經交警部門認定,張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經檢驗,張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達到227.7mg/100ml。二受害人前往醫院治療各花費醫療費一千多元。案發后,張某認罪認罰,但不愿意賠償李某醫療費用,與王某就醫療費、停運損失等也未能達成協商方案。

王某一紙訴狀將張某訴至本院,主張停運損失費、醫療費、交通費等共計五萬余元。檢察機關將張某訴至本院,指控其犯危險駕駛罪,建議量刑拘役四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兩起案件系同一事故引發,團隊遂將兩案合并處理。

法官助理喬旭陽在刑事案件開庭前約談了被告人張某,耐心詢問其不愿賠償被害人的緣由。張某表示同車朋友李某也喝了酒,自己酒駕雖然違法,但客觀上避免了李某酒駕,故認為李某不應再向自己索賠醫療費。喬旭陽釋法明理,成功解開被告人心結,經牽線搭橋,張某當即將醫療費通過微信支付給李某,次日李某便交來了收條和諒解書。

在危險駕駛罪的庭審中,承辦法官顧彬通知另一被害人王某到庭,在審理完刑事部分后組織雙方就民事賠償部分進行了調解。一方面,顧彬向被告人釋明,賠償李某并獲諒解的情節法庭已依法確認,這為其量刑減讓打好了基礎,庭審時應抓住機會盡量和王某達成和解。另一方面,顧彬也向王某解釋,張某目前面臨民事賠償和刑事罰金的雙重經濟壓力,即將收監服刑在客觀上也會影響被害人的權利實現,停運損失的計算方法也存在不合理之處。

經調解,張某向王某真誠悔罪表達了歉意并認可了大部分訴請,王某也同意等張某服完刑后分期償付其事故損失。最終法院當庭作出刑事判決書和刑事附帶民事調解書,基于被告人賠償部分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同時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的事實,酌情從輕判決被告人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一萬三千元。刑事案件得到妥善處理的同時,兩起潛在的民事案件也一并化解。

崇川法院新組建的道交刑民“一體化”團隊由同一名員額法官帶隊,既審理危險駕駛罪刑事案件也審理道賠民事案件,尤其是同一事實引發的刑、民兩案“一體化”審理模式,將兩套訴訟程序、兩種審判思維、兩類法律法規統合運用,實現了道交領域“審判場所同一”向“審判主體同一”的蛻變和跨越。經過半年多的實踐磨礪,道交刑民一體化工作已初見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