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通監獄

                 

2024〕蘇通獄減建字第651號

    罪犯丁建余,男,1965年6月19日出生,江蘇省鹽城市人,漢族,小學肄業,公民身份號碼320911196506195715,現在江蘇省南通監獄九監區服刑。

    2021年4月21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9刑初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丁建余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丁建余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6日作出(2021)蘇刑終186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裁定于2021年12月20日向罪犯丁建余送達。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27日交付執行。

    罪犯丁建余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丁建余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南通監獄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