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韓召生減刑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監庭 發布時間:2024-10-18 瀏覽次數:607
江蘇省鎮江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鎮獄減建字第2063號
罪犯韓召生,男,1963年6月2日出生,江蘇省睢寧縣人,漢族,文盲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324196306021891,現在江蘇省鎮江監獄十五監區服刑。
2021年6月23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刑初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韓召生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9月26日交付執行。
罪犯韓召生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7月、2023年3月、2023年11月、2024年7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韓召生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鎮江監獄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