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鎮江監獄

                 

2024〕蘇鎮獄減建字第2063號

    罪犯韓召生,男,1963年6月2日出生,江蘇省睢寧縣人,漢族,文盲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324196306021891,現在江蘇省鎮江監獄十五監區服刑。

    2021年6月23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刑初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韓召生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9月26日交付執行。

    罪犯韓召生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7月、2023年3月、2023年11月、2024年7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韓召生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鎮江監獄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