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鎮江監獄

                 

2024〕蘇鎮獄減建字第2061號

罪犯高闖,男,1989年7月2日出生,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原楚州區)人,漢族,大學專科肄業,公民身份號碼320882198907024019,現在江蘇省鎮江監獄十監區服刑。

罪犯高闖,2015年7月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2016年3月12日刑滿釋放。2017年4月24日因吸毒被強制隔離戒毒二年;2019年7月11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四日、強制隔離戒毒二年。

    2020年6月18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1刑初8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高闖犯走私、販賣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0日作出(2020)蘇刑終133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2月25日交付執行。

罪犯高闖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0月、2022年4月、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4年1月、2024年6月獲得表揚7次,確有悔改表現。2022年4月15日江蘇省南京江北新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192執275號執行裁定,終結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蘇01刑初86號刑事判決書刑事財產部分的本次執行程序。鑒于該犯系累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高闖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鎮江監獄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