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鎮江監獄

                 

2024〕蘇鎮獄減建字第2058號

    罪犯孫林林,男,1983年7月15日出生,江蘇省南京市六合區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123198307154014,現在江蘇省鎮江監獄八監區服刑。

2018年11月19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8)蘇01刑初8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孫林林犯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責令罪犯孫林林、楊敏在各自犯罪數額內繼續退賠被害人的損失。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日作出(2019)蘇刑終9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2月19日交付執行。

2021年12月24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1執恢138號執行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罪犯孫林林在服刑期間,曾一度放松改造,2023年5月因為違反監規被管控處理,后經民警教育,能認識到自身錯誤,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0年10月、2021年4月、2021年10月、2022年3月、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4年2月、2024年7月獲得表揚8次,確有悔改表現。鑒于該犯財產性判項未履行完畢,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孫林林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鎮江監獄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