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關于罪犯李祥暫予監外執行一案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無錫 發布時間:2024-10-18 瀏覽次數:820
關于罪犯李祥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的公示
(2024)蘇0205刑更9號
罪犯李祥,男,1991年11月2日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62531199111024539,漢族,初中文化,無業,戶籍地江西省撫州市東鄉區崗上積鎮東源村港背組43號,住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春暉路149號。
2024年5月13日,本院作出(2024)蘇0205刑初29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李祥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天,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經查,李祥患肝癌、肝硬化等病,不宜收監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將罪犯李祥暫予監外執行。
二○二四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