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楓】離婚糾紛涉彩禮 訴前調解化分歧
作者:沛縣人民法院 賀雪 李璽 發布時間:2024-10-18 瀏覽次數:761
為充分發揮非訴解紛優勢,引導當事人通過非訴解紛方式化解矛盾,近日,沛縣法院大屯法庭成功調解一起涉彩禮返還的離婚案件,雙方達成離婚調解協議,原告當庭履行彩禮等財產返還義務,一場涉彩禮返還的家事糾紛高效實質化解。
2021年12月,小翠與小偉經朋友介紹相識,經過一年多的戀愛相處后,雙方于2023年2月登記結婚,并于同年3月舉行結婚儀式。但婚后不久,小翠發現小偉好吃懶做,毫無家庭責任感,雙方常因生活瑣事爭吵不斷,婚后一年多便處于分居狀態。小翠認為兩人夫妻關系名存實亡,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且無和好可能,遂向沛縣法院大屯法庭提起離婚訴訟。
大屯法庭收到立案材料后,考慮到本案屬于離婚糾紛,便通過電話向雙方當事人詢問案件具體情況。法官在了解后得知,小偉同意離婚,但要求小翠返還彩禮。初步掌握雙方訴求后,為盡可能減少當事人訴訟成本、實質性化解涉彩禮糾紛,法官通過提示訴訟風險、釋明訴前調解等非訴解紛方式具有速度快、成本低等優勢,引導雙方當事人優先選擇調解方式化解矛盾。經雙方同意后,法庭將本案分流至朱自英調解工作室由駐庭調解員進行訴前調解。
調解員充分運用化解家長里短的群眾語言、類案調處的豐富經驗,通過面對面、微信聊天、手機通話等方式,多措并舉認真聽取兩人對于離婚、彩禮等問題的意見。調解中,小偉認為其婚前向小翠支付彩禮23萬元,對方必須一次性返還15萬后才同意離婚。小翠則認為雙方共同生活一年有余,大部分款項已用于生活消費,只愿意返還小部分彩禮,雙方僵持不下。調解員一方面曉之以理,采取典型案例示范分析法,結合雙方具體情況,通過以往判例向兩人闡明相關法律規定和解決方案,引導雙方形成合理預期;另一方面動之以情,勸說雙方顧及相處情份、各退一步。經過多番協調,兩人最終就離婚及彩禮返還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同意離婚,小翠向小偉返還彩禮10萬元及戒指、手鐲等“五金”配飾。
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后,調解員及時向小翠告知自動履行義務,法官則向小翠充分釋明拒不履行的法律責任和后果,最終小翠當天返還10萬元現金和“五金”。同日,在小翠和小偉的共同申請下,大屯法庭根據快立快辦原則,及時啟動申請調解書的立案及審查程序,實現當日立案、當日審查、當日送達。
本案系人民法院訴前調解成功并促成調解協議自動履行的、取得示范調解良好效果的涉彩禮返還內容的離婚糾紛典型案例。做好調解工作,是促進矛盾糾紛多元、高效、便捷、實質化解的重要路徑。本案中,一方面,原告在訴狀中僅提出要求離婚一項請求,并無財產分割內容,但法庭在收到訴訟材料后并聽取被告意見后,發現該案不僅涉及離婚問題,還涉及彩禮返還問題,遂向當事人充分釋明非訴解紛方式的特點和優勢,指引當事人自愿選擇訴前調解,滿足了人民群眾高效解紛需求。另一方面,涉彩禮糾紛屬于鄉村多發糾紛,對于該類糾紛,大屯法庭始終堅持通過示范裁判、示范調解等方式推進類似糾紛以非訴方式統一、高效、妥善化解,力促群眾糾紛止于訴前,提升了人民群眾司法獲得感。
此外,為促進案件實質性化解,切實提升訴前調解工作質效,大屯法庭牢固樹立定分止爭政通人和理念,在該案達成調解協議后,調解員、承辦法官并未“一紙了之”,而是通過釋法明理,及時督促義務履行人當場履行了協議約定的全部給付義務,從源頭上避免了該案進入執行程序的可能,真正實現案結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