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太倉市人民法院

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

 

(2024)蘇0585刑更9號

 

罪犯朱魯璐,女,1986年12月16日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30825198612160165,漢族,高中文化,無業,戶籍所在地為浙江省龍游縣龍洲街道曹家村盧家37號。因涉嫌開設賭場,于2020年10月13日被太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疫情防控原因,看守所不予羈押,同年10月16日被太倉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同年11月16日被太倉市公安局取保候審,2021年11月5日經本院決定被取保候審。因被告人朱魯璐在取保候審期間脫逃,2022年12月7日經本院決定逮捕,后因被告人朱魯璐懷孕未執行逮捕。2022年12月9日經本院決定被取保候審。

2023年3月24日本院作出(2021)蘇0585刑初683-1號刑事判決書,以詐騙罪判處朱魯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因罪犯朱魯璐系懷孕的婦女,不宜收監執行。2023年5月26日,本院決定將罪犯朱魯璐暫予監外執行(罪犯朱魯璐于2023年6月25日分娩一女嬰,其哺乳期自2023年6月25日起至2024年6月24日止)。2024年6月14日,衢州市柯城區司法局向本院寄送函件說明罪犯朱魯璐再次懷孕的相關情況,并附有診斷材料。2024年6月25日,罪犯朱魯璐再次以懷孕為由向本院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申請。2024年9月18日,本院受理罪犯朱魯璐申請暫予監外執行一案。

經查,罪犯朱魯璐系懷孕的婦女,不宜收監執行。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將罪犯朱魯璐暫予監外執行,其社區矯正執行地為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區。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