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2日下午,如皋法院長江法庭融和法官覃杰來到長江鎮楊洲社區,開展涉土地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巡回審判和法律明白人宣講活動。

基本案情

2015年7月,馮某向某養殖場承租了部分土地并搭建了廠房用于服裝加工。2016年6月,原告石某從長江鎮楊洲社區流轉包含馮某承租土地的近36畝土地承包經營權并于2017年1月通過司法拍賣方式獲得某養殖場所有的地上建筑物。2019年,石某曾訴至法院,其認為馮某搭建廠房所使用的土地侵犯了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并向馮某索要占用費。經法院調解,馮某以每年3萬元標準支付石某補償費至2019年6月1日,自2019年6月2日起以每年3.8萬元標準支付土地租金并重新簽訂土地租賃合同。后馮某支付了補償費,但是未履行新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故石某就該合同再次訴至法院。

巡回審判

因本案雙方當事人均屬于長江楊洲社區,經過庭前了解,原告已經就租金問題第二次起訴到法院,而被告馮某經營一家服裝加工廠,其已經在案涉土地搭建廠房進行服裝加工,因當前資金困難,無法按期支付租金。考慮到雙方之間的矛盾由來已久,同時也為了進一步規范農村土地流轉,融和法官覃杰利用“情涌大江”巡回審判周活動契機,聯合社區解紛力量調解雙方矛盾,經過釋法明理以及分頭調解工作,雙方之間差距逐步縮小,被告表示愿意償還欠付的租金,但希望原告降低今后履行的租金標準。10月14日,雙方再次來到長江法庭,在融和法官覃杰的協調下,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被告應給付的款項可直接由法院扣劃,這起長達數年的糾紛也終于畫上了句號。

法律宣講

融和法官覃杰還為楊洲社區人民調解員開展關于民法典綠色條款的“法律明白人”普法講座。覃杰圍繞農村生活中常見的生態環境問題以及村民關注的耕地保護問題,對《民法典》中的綠色條款進行詳細解讀,同時還分享了“擅自改變耕地用途”“使用違禁農藥造成污染”等典型案例,提醒大家守住耕地“紅線”,以實際行動保護耕地、做到農地農用。

巡回審判、實地調研、法治宣講已經是基層法庭服務新農村發展的“常規動作”。下一步,長江法庭將繼續以法治力量護航鄉村振興,主動延伸司法服務的觸角,為糾紛源頭化解、服務鄉村振興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