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因擔心地方保護主義,原告情緒十分激動,一場看似不可能的調解,卻被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在庭審中巧抓時機給促成了。

重慶客商李某與被告新沂市某食品公司簽定了一份鴨腸購銷協議,李某預付定金5萬元,合同簽定后,對方卻遲遲不通知他履約。李某經調查了解,被告已將鴨腸售予第三人。為此,李某認為被告違約,請求終止原合同,雙倍返還定金。

新沂法院民二庭趙成文庭長受理了該案。在庭前調解過程中,原告認為法院調解而不宣判,是因為地方保護主義作怪,情緒十分激動,致使調解不得不中斷。三天后,趙庭長主持雙方開庭,庭審中,對于究竟誰違約及5萬元的性質如何,雙方爭論十分激烈。

經法院調查了解,雙方簽訂合同是因為熟人介紹,合同簽訂前,原告先預付了5萬元,合同約定原告需預付貨款10萬元,簽字生效,但對于這5萬元的性質合同中卻沒有約定。原告方堅持是定金,因為有被告會計寫的“收到定金5萬元”的收到條,故被告方沒有通知他前來履約,是被告違約需雙倍返還定金。被告方則認為,合同已寫明原告“需預付貨款10萬元”,“簽字生效”,由于原告沒有預付10萬元貨款,所以未通知其前來履約,是原告方違約在先。

10萬元預付款究竟是合同簽訂后即付還是原告方進廠履約時再付,雙方均承認只是口頭約定,沒有簽訂協議。趙庭長認為這是個調解的契機,便宣布暫時休庭,繼續主持雙方調解。庭審至此,李某在證據面前,只得承認當時簽訂合同太草率,并不是主審法官有地方保護主義。經過調解,雙方解除合同,被告方愿意退還原告預付的5萬元,并承擔部分訴訟費。為打消原告的疑慮,趙庭長以個人名義擔保,到期如被告不付款,需再賠償原告1萬元,且原告有權申請即時執行。至此,從立案到結案僅用了十天時間,一場看似不可能的調解,由于主審法官找準契機,在庭審中完美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