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274號

    罪犯鄭某治,男,1995年9月8日出生,廣東省陸豐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二十四監區服刑。

    2021年3月18日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507刑初9號之一刑事判決,以罪犯鄭某治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1年3月11日起至2026年2月6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整,繼續追繳被告人鄭某治的犯罪所得人民幣13900元,應予沒收,上繳國庫;從被告人鄭某治處扣押的偽劣卷煙,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30日作出(2021)蘇05刑終358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0月31日交付執行。

    罪犯鄭某治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3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三萬元,繼續追繳被告人鄭某治的犯罪所得人民幣13900元,應予沒收,上繳國庫;從被告人鄭某治處扣押的偽劣卷煙,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已全部履行。2024年8月6日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回函載明罪犯鄭某治罰金、違法所得均已履行完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鄭某治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