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266號

    罪犯張某森,男,1983年9月28日出生,福建省詔安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二十一監區服刑。2002年7月26日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廣東省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2003年12月30日刑滿釋放。

    2021年9月7日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583刑初31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張某森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十個月(刑期自2018年12月25日起至2025年10月24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涉案的假冒偽劣卷煙,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扣押的人民幣五萬八千零一十元,在判決生效后折抵罰金。扣押的其他物品,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2月17日交付執行。

    罪犯張某森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8月、2023年1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5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涉案的假冒偽劣卷煙,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扣押的人民幣五萬八千零一十元,在判決生效后折抵罰金。扣押的其他物品,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已全部履行。2024年5月23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出具(2022)蘇0583執3328號結案證明,已全部履行原刑事判決書確定的義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張某森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