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288號

    罪犯張,男,1987年10月22日出生,安徽省南陵縣人,中等??莆幕?,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十九監區服刑。2015年11月4日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2022年8月31日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505刑初314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張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1年12月14日起至2025年8月2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1月18日交付執行。

    罪犯張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9月、2024年2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3000元;已全部履行;2024年7月9日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蘇0505刑初314號財產性判項執行完畢證明載明,刑事判決書對于罪犯張的財產性判項均已執行完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張某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