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248號

    罪犯郁某,男,1997年9月15日出生,江蘇省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人,中等??莆幕?,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十五監區服刑。

    2017年1月9日江蘇省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作出(2016)蘇0891刑初148號刑事判決,以被告人郁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2019年11月19日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803刑初427號刑事判決,以被告人郁某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撤銷其前罪所判刑罰的宣告緩刑部分,將其本罪所判刑罰與其前罪所判的“有期徒刑三年”進行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刑期自2019年3月11日起至2025年5月14日止)。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淮安市(原淮陰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4日作出(2019)蘇08刑終326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月17日交付執行。

罪犯郁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0年9月、2021年2月、2021年8月、2022年2月、2022年8月、2023年1月、2023年6月、2023年12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9次,確有悔改表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郁某減去有期徒刑四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