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302號

    罪犯吳某偉,男,1989年3月20日出生,浙江省溫嶺市人,高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二十監區服刑。

    2022年7月11日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582刑初8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吳某偉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四個月(刑期自2021年12月24日起至2027年4月2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繼續向被告人吳某偉追繳尚未退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一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1月29日交付執行。

    罪犯吳某偉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7月、2024年1月、2024年6月獲得表揚3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四萬元,繼續向被告人吳某偉追繳尚未退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萬元,已全部履行,2023年9月12日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出具(2023)蘇0582執恢806號結案通知書,已全部執行完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吳某偉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