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303號

    罪犯曲某博,男,1992年10月21日出生,河南省禹州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二十監區服刑。

    2022年3月11日江蘇省常州市鐘樓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404刑初69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曲某博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9月28日起至2025年9月27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退出的違法所得發還被害人。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2月27日交付執行。

    罪犯曲某博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1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退出的違法所得,發還被害人,已全部履行,2024年7月4日常州市鐘樓區人民法院出具函,財產刑已全部履行完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曲某博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