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276號

    罪犯呂某,男,1990年9月15日出生,江蘇省邳州市人,普通高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二十四監區服刑。

    2021年12月29日江蘇省常州市鐘樓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404刑初25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呂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20年12月5日起至2030年12月4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整。公安機關扣押的涉案手機、電腦主機箱等物,予以沒收;被告人呂某等人退出的人民幣共計六十五萬三千七百七十四元,發還各被害人。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5月17日交付執行。

    罪犯呂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月、2023年6月、2023年12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二十萬元,公安機關扣押的涉案手機、電腦主機箱等物,予以沒收,被告人呂某等人退出的人民幣六十五萬三千七百七十四元全部履行。2024年6月26日常州市鐘樓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回函載明罪犯呂某已全部退出贓款人民幣653774元,罰金200000元已全部繳納,該犯財產性判項已在移送執行前全部履行完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呂某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