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307號

    罪犯劉某可,男,1997年8月25日出生,湖南省耒陽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二十監區服刑。

    2022年9月1日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311刑初184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劉某可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刑期自2023年2月16日起至2025年7月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劉某某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0467,繼續追繳并依法發還各被害人。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4月26日交付執行。

    罪犯劉某可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1月、2024年6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二萬元,違法所得10467元繼續追繳并依法發還被害人,已全部履行,2023年2月16日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出具(2022)蘇0311執4005號結案通知書,已結案。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劉某可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