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306號

    罪犯劉某航,男,2000年1月4日出生,河南省開封市禹王臺區人,大專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二十監區服刑。

    2023年1月12日江蘇省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0302刑初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劉某航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23年2月16日起至2025年2月15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4月26日交付執行。

    罪犯劉某航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1月、2024年6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已全部履行,2024年3月7日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出具(2024)蘇0302執恢124號結案通知書,已執行完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劉某航減去有期徒刑三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