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177號

    罪犯劉某博,男,1996年5月15日出生,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愛民區人,大學本科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五監區服刑。

    2021年8月23日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24刑初22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劉某博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1年6月2日起至2026年5月3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對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其中被告人劉某博已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四萬元)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3日作出(2021)03刑終476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3月11日交付執行。

    罪犯劉某博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1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對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其中被告人劉某博已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四萬元)。已全部履行。2024年7月5日睢寧縣人民法院出具情況說明,劉某博已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4萬元,涉案違法所得已全部退繳完畢。在判決生效后,劉某博繳納罰金人民幣3萬元。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劉某博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