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厲某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0-16 瀏覽次數:407
江蘇省浦口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204號
罪犯厲某闖,男,1982年6月15日出生,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人,職業高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十監區服刑。
2021年6月10日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12刑初20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厲某闖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9月17日起至2025年9月13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整。責令三被告退賠被害單位的經濟損失。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7日作出(2021)蘇03刑終346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2月15日交付執行。
罪犯厲某闖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8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4年1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100000,責令三被告退賠被害單位的經濟損失,部分履行,履行罰金10萬元,退賠未履行。2024年7月26日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出具(2021)蘇0312執5029號《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函》:“其后,因未能發現被執行人存在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本院未對本案恢復執行。”。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厲某闖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