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204號

    罪犯厲某闖,男,1982年6月15日出生,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人,職業高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十監區服刑。

    2021年6月10日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12刑初20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厲某闖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9月17日起至2025年9月13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整。責令三被告退賠被害單位的經濟損失。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7日作出(2021)蘇03刑終346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2月15日交付執行。

    罪犯厲某闖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8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4年1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100000,責令三被告退賠被害單位的經濟損失,部分履行,履行罰金10萬元,退賠未履行。2024年7月26日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出具(2021)蘇0312執5029號《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函》:“其后,因未能發現被執行人存在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本院未對本案恢復執行。”。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厲某闖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