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250號

    罪犯李某偉,男,2001年4月8日出生,福建省云霄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六監區服刑。

    2022年7月19日江蘇省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302刑初13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李某偉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8月25日起至2025年7月24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整。被告人已退繳的違法所得依法發還各相應的被害人,其余違法所得依法繼續予以追繳,發還各相應被害人。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4日交付執行。

    罪犯李某偉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1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已退繳德違法所得依法發還各相應的被害人,其余違法所得依法繼續予以追繳,發還各相應被害人,全部履行。2022年12月7 日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出具(2022)蘇0302執2770號執行結案通知書,李某偉追繳違法所得一案,執行標的為20000元,實際執行到位20000元,現該案已執結,執行程序結束。2024年3月28日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出具(2024)蘇0302執恢189號執行結案通知書,李某偉罰金一案,執行依據為(2022)蘇0302刑初133號刑事判決書,原執行案號為(2022)蘇0302執2769號,執行標的為30000元,實際執行到位30000元,現該案已執行完畢,執行程序結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李某偉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