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259號

    罪犯陳某霖,男,2001年3月2日出生,福建省云霄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八監區服刑。

    2022年7月19日江蘇省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302刑初13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陳某霖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8月25日起至2025年7月24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已退繳的違法所得依法發還各相應的被害人,其余違法所得依法繼續予以追繳,發還各相應被害人。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2月24日交付執行。

    罪犯陳某霖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0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三萬元,違法所得依法繼續予以追繳,已全部履行,2022年12月7日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出具(2022)蘇0302執2773號執行結案通知書,追繳違法所得已執結。2024年3月18日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出具(2024)蘇0302執恢136號執行結案通知書,罰金已執行完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陳某霖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