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318號

    罪犯羅某國,男,1966年3月18日出生,江蘇省濱海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二十七監區服刑。

    2021年7月30日鹽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991刑初11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羅某國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刑期自2021年4月6日起至2032年3月16日止),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9月24日交付執行。

    罪犯羅某國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5月、2023年4月、2023年10月、2024年4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鑒于該犯系嚴重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罰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羅某國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不變。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