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韓某龍假釋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0-15 瀏覽次數:363
江蘇省浦口監獄
提 請 假 釋 建 議 書
〔2024〕蘇浦獄假建字第024號
罪犯韓某龍,男,1971年3月14日出生,遼寧省臺安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浦口監獄二十三監區服刑。
2021年12月30日江蘇省沛縣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22刑初754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韓某龍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1年12月30日起至2025年11月29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二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3月7日交付執行。
罪犯韓某龍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1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22萬元全部履行,2022年1月24日江蘇省沛縣人民法院出具(2022)蘇0322執344號執行案件結案通知書,載明強制履行完畢。
社區矯正機構矯正環境評估意見為韓某龍適合社區矯正。罪犯再犯罪可能性為一般,且已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韓某龍予以假釋。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獄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