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陳某龍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fā)布時間:2024-10-15 瀏覽次數(shù):343
江蘇省浦口監(jiān)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浦獄減建字第1325號
罪犯陳某龍,男,1997年6月7日出生,廣東省廉江市人,初中文化,現(xiàn)在江蘇省浦口監(jiān)獄十一監(jiān)區(qū)服刑。2018年6月4日因犯聚眾斗毆罪被廣東省廉江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2022年6月24日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582刑初21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陳某龍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二個月(刑期自2022年1月26日起至2030年2月27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責令退出尚未追繳的違法所得99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1月29日交付執(zhí)行。
罪犯陳某龍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guī)及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yè)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7月、2024年1月、2024年6月獲得表揚3次,確有悔改表現(xiàn)。罰金二萬元,責令退出尚未追繳的違法所得99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全部履行,2023年3月15日張家港人民法院出具結案通知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建議對罪犯陳某龍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浦口監(jiān)獄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