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蘇高獄假建字第3號

    罪犯趙某,男,1983年12月5日出生,安徽省全椒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高淳監獄七監區服刑。

    2021年6月21日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205刑初26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趙某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一個月(刑期自2020年12月23日起至2026年1月22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9月26日交付執行。

    罪犯趙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1月、2023年4月、2023年10月、2024年3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三萬元全部已履行。

    社區矯正機構矯正環境評估意見為趙某具備使用社區矯正的條件。罪犯危險性評估再犯危險等級為一般,且已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趙某予以假釋。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