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蘇高獄假建字第5號

    罪犯楊某強,男,1994年5月29日出生,山東省東營市墾利區人,小學文化,現在江蘇省高淳監獄十六監區服刑。

    2021年4月20日江蘇省鹽城市大豐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982刑初29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楊某強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1年1月28日起至2026年1月27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整。楊某強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7日作出(2021)蘇09刑終276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1月4日交付執行。

    罪犯楊某強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1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五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十萬元已全部履行。

    社區矯正機構矯正環境評估意見為未發現社會危險情形和對擬居住社區的不良影響,適宜社區矯正。罪犯危險性評估再犯危險等級為一般,且已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楊某強予以假釋。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