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蘇高獄假建字第4

    罪犯楊某,男,2001年1月18日出生,江蘇省泗洪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高淳監獄十一監區服刑。

    2022年9月26日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602刑初79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楊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刑期自2022年7月13日起至2025年10月12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1月16日交付執行。

    罪犯楊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7月、2023年12月、2024年5月獲得表揚三次,確有悔改表現。

    社區矯正機構矯正環境評估意見為楊某基本具備社區矯正條件。罪犯危險性評估再犯危險等級為一般,且已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楊某予以假釋。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高淳監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