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蘇江獄假建字第495號

    罪犯祖某望,男,1979年7月20日出生,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江寧監獄十四監區服刑。

    2023年4月18日江蘇省沛縣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0322刑初3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祖某望犯盜掘古墓葬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刑期自2022年3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并處罰金一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一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6月28日交付執行。

    罪犯祖某望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2月、2024年7月獲得表揚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一萬、追繳違法所得一萬2024年2月20日履行二萬元,財產性判項已全部履行。

    社區矯正機構矯正環境評估意見為罪犯祖某望在徐州市銅山區劉集鎮基本具備社區矯正條件。罪犯再犯罪可能性為一般,且已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祖某望予以假釋。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