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某亮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10-15 瀏覽次數:309
江蘇省江寧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江獄減建字第394號
罪犯王某亮,男,1982年6月1日出生,江蘇省連云港市徐圩新區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江寧監獄七監區服刑。
2021年12月8日江蘇省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703刑初15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王某亮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二個月(刑期自2021年3月21日起至2027年5月2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共同退賠十九萬零六十七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7月29日交付執行。
罪犯王某亮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獲得表揚三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十二萬元,2024年6月25日履行;退賠十九萬零六十七元,2022年4月26日履行;財產性判項已全部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王某亮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年9月30日